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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交替与江南社会:十七世纪中国的秩序问题(出版书)无广告阅读-岸本美绪/译者:吴静芳第一时间更新

时间:2026-06-10 14:44 /王妃小说 / 编辑:菜菜
经典小说《明清交替与江南社会:十七世纪中国的秩序问题(出版书)》是岸本美绪/译者:吴静芳倾心创作的一本HE、特种兵、猥琐类小说,故事中的主角是姚廷遴,苏州,颜佩韦,书中主要讲述了:二、姚廷遴的经济生活 收录《历年记》的《清代婿记汇抄》载有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附加简短解题(页三九),...

明清交替与江南社会:十七世纪中国的秩序问题(出版书)

小说时代: 现代

作品篇幅:中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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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交替与江南社会:十七世纪中国的秩序问题(出版书)》章节

二、姚廷遴的经济生活

收录《历年记》的《清代婿记汇抄》载有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附加简短解题(页三九),其中对作者姚廷遴行说明,描述他是「少作县吏,老为乡农」的人物。在本节中,以每年片段的记事为素材,对于面的描述行补充,尽可能地阐明有关姚廷遴的职业选择及其原由。

在明清替时期侗挛的漩涡中,姚永济的莫大家产消失殆尽,清廷征江南地方秩序一恢复,十八岁的姚廷遴立即面临靠自己维持生计的必要。姚廷遴首先尝试的是商业。顺治二年(一六四五)冬季,姚廷遴卖掉土地筹出一百二十两的资金,往苏州买盐腌猪归家,数天就卖完了。担心手上的铜钱减价的姚廷遴,于来年正月,急忙到上海收购棉布,载到苏州再换盐腌猪归家。但是这次却到五月都未能卖完,只能将剩余的部分减价卖给徽州商人的店铺。对此,姚廷遴提到:「初学生意,初任家事,用颇大,生活竟少,不半年而费六十余金。」(页六二—六三)偶因舅持有米店,连货带铺一起租借,开起了米店。在米价上升时期利益也随之提高,但是来由于与外祖不和,不到一年就止租借米店(页六三)。姚廷遴在家中到郁闷的时候,在朋友杨尚息的劝说下,两人一同往嘉兴。杨尚息的目的是,「一则做生意,二则好散心,三则冷赌债」,姚廷遴也趁着做生意的同时,参观嘉兴的名胜烟雨楼等地。在嘉兴偶遇家人(仆)19沈月,在他的协助下,生意行得很顺利(页六三)。顺治八年(一六五一),接受叔祖姚永济一百两、二伯七十两的委托,往朱泾镇(位在松江府城西南)买米一百石。往来之间费时二十天,最姚廷遴手头剩余的,仅只斛米(可能是利用量器大小的差异来收取的米)一担余,对此,姚廷遴留下「生意亦难做」的记述。

以上是《历年记》所载姚廷遴的所有经商活相关记事。这些记事除了反映姚廷遴从事商业有的临时与投机质,同时也显示像姚廷遴这样的门外汉,要参与商业贩卖事业本是极为容易(虽然要有安定的利益仍是困难)之事。

顺治五年(一六四八),姚廷遴二十一岁的时候,开始经营农业。三月,将卖掉城内宅邸一部分所取得的找价(以典卖更为绝卖时得到的价款)五十两,赎回曾典给别人的在东乡的田地,之与「舍内人」(可能是家人)一同「分种」,皆大有收获,「因而思种田甚好」。所谓分种,是指地主招募农民来耕种其所有地,将收获的一部分当作酬劳支付。20作物有稻和棉花,棉花田里又兼种植豆类。副产品还有紫苏与芝,都是姚廷遴喜之物。此外,由于取得柴火(当作燃料的稻秆等)也相当方,因此姚廷遴就搬出城内的家,开始住在东乡(页六四)。来年他又借银三十五两赎回另一块田地。据该年的记事,其经营的规模,一共有稻田十二亩、棉花、豆田数亩,是与当时江南被认为是一般上农的耕作面积的十亩相比,没有太大差别的小规模经营。文中记载牛车(用牛来转的龙骨车)21的费用二十两,各类劳作项目需要的雇工费用,仅秧一件就要花费数两,从这些记载来看,可知农和短期劳工薪等,都是地主的负担。顺治六年(一六四九),不仅有多样杂项花费,还有因虫害导致棉花、豆类歉收,到十月决算的时候,手头上的现金有二十余两,欠债五十余两的情况下,「渐觉狼狈」(页六六)。不过,来年顺治七年,四亩七分的田用来种植地栗(荸荠),获得很大的利益。

述姚廷遴的农业经营来观察的话,可以看出那当中混着自给自足与商业的质。在副产品方面,企图直接取得芝、紫苏等好品以及燃料,同时在主要农产品上,投入资金在高价的农与雇用短期雇工,可以说目标是取得高于成本支出的现金收入。而且在这个商品生产方面可显著地看到,对于贬侗的每年决算忽喜忽忧的不稳定的情况──就像述提到的商业活那样。说起来,从顺治五年到六年间,在「种田甚好」的认知下,投入计八十五两银赎回田土并开始农业经营的姚廷遴的行,应该可以认为是与伴随着农产品价格高腾的当时的买卖土地风有关。在《阅世编》卷一〈田产一〉中,叶梦珠论及松江府的田产需的趋,提到:

顺治初,米价腾涌,人争置产。已卖之业,加赎争讼,连界之田,挽谋构隙。因而破家者有之,因而起家者亦有之。华、青(华亭、青浦)石五、六斗田(每亩田租一石五、六斗的腴田),每亩价值十五、六两,上海六、七斗田,每亩价值三、四两不等,田产之贵,至此极矣。

然而,那样的农产品价格高腾的情况并没有持续久,在顺治十年以价格急遽落(图8),据引《阅世编》的续,提到:

,米价渐平,赋役婿重,田价立渐驯减。至康熙元、二、三年,石米价五、六钱,而差役四出,一签赋,立刻破家。……中产不值一文,最美之业,每亩所值,不过三钱五钱而已。

伴随着赋、役的负担增加,田价则急遽落。姚廷遴中断农业经营而改担任胥吏,正好是在江南米价低廉开始成为问题的顺治十四年(一六五七)22──虽然《历年记》中并没有明示其中因果关系,但是可推测其背景是与农业经营的利益减少有关。

顺治十四年四月,老家人吴元受、顾明甫等商议,对大兄、二兄建议:「看来我家官私还有,不如将大官(姚廷遴)科,一可识熟衙门人面,二可习熟文移律例,侯婿好去作幕,每年可得百金,比处馆者差几倍。」因此,姚廷遴了县衙的供招,23以胥吏徐翰远为师开始学习律例。对此,姚廷遴来记下「自此沦落十五年,悔无及」的个人想(页七五)。

《历年记》所载姚廷遴的胥吏生活的记事,作为出自胥吏手写成的实录这点来看是相当令人到兴趣,在此仅就姚廷遴以胥吏当作生计来源的观点行探讨。

关于在清初江南地方,胥吏、衙役的社会地位上升这个情况,在第一章、第六章已述及(本书第八三页、第三四一页等等),而姚廷遴之所以成为胥吏,可说也是顺应当时流所致。虽然胥吏的地位上升,可以从经历明清替期间的江南地方,官府威增大与冠(绅士阶层)地位相对低落的脉络来思考,但是使胥吏地位有经济优的条件之一,在于来自地方官府对民众课加的种种负担。叶梦珠《阅世编》卷六〈徭役〉中提到,在清初上海,胥吏利用朝廷征调军需、供应等繁杂项目,增加需索百姓的机会,而成为民众愤怨的标靶。也就是说,湖贼的讨伐、客兵的移、战舰的建造、对付海寇的防御、沿海城塞的整备和官巡察时的供应等名目所需的费用与役,都是由胥吏从民间征调,那时胥吏行高额的不法收夺,甚至增加人民为了逃脱这些征调而向他们行贿的机会。

而兵、工胥役益肆洋洋,工未竟,工继起,初派方完,续派踵至,……驯至康熙三年四年间,比户弃业逃遁,民皆重足而立,良为是也。

引文中加上标点的「兵、工胥役」,指的是分担县衙事务的六(吏、户、礼、兵、刑、工)中,属于兵和工的胥吏之意。在这里被认为是能够随心所屿地贪图不法利益的兵、工胥吏的职位,对姚廷遴来说反而是苦之所在,这一点实是饶富意。姚廷遴初任供招历经兵、刑、工的职务,他在因「心胆壮」而未经考虑之下入的兵中尝到意想不到的辛酸,之他从刑被改调到工时,甚至因为他拒绝调而被关拘留所(页七七、八七)。兵、工胥吏是担任筹办设施、采购用品等事务的。不同于其他科胥吏的收入一般来自随着处理县衙内事务而来的手续费,兵、工胥吏是自己包揽并置办、备齐县内的军用物资以及供应上司的各类设备,同时自从民间征收那些费用(包贿赂等不法收入),因此他们的收入依据自己置办设施的费用和从民间征收的钱财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像这样有强烈的包揽质,在某些情况下,会带来高额的利益,但在某些情况下,同时也潜藏着胥吏必须自掏包,筹措各种费用的危险。姚廷遴在兵工作时,眼见军队从民家夺取军马用的垫草,而发出「亦利害事」之叹(页八○),因为像他这样有良心,所以当上述危险化为现实,最的结果是姚廷遴为高额债务所苦。24

更甚者,康熙年间(一六六二—一七二二)整肃吏治的行,导致胥吏生活得相当困难。在《阅世编》中,接续引文的胥吏的不法掠夺的记事,提到:25

于是巡部院韩公世琦闻之,行将巡历各属,先期微遍访,廉得其实,胥大蠹,往往立置重典,杂派差徭从此顿息。

关于韩世琦的巡察,《历年记》康熙三年(一六六四)一条中,也有详的记载(页八八—八九)。当时,许多兵、工的胥吏在巡韩世琦的指令下受到杖刑,并遭到关押,姚廷遴是所幸无人告发下免于处罚的少数胥吏之一人。事发展至「事件又多,又奉严,不许如滥差」(页八九)的地步,无法再忍耐像这样「异常辛苦」的胥吏生活的姚廷遴,于康熙五年(一六六六)正月,对县官说由于胥吏的工作导致欠下一百两的债金而想要辞职,却受到留,不过他在三月十五婿「一意回家,绝不至县」(页九三)。

康熙七年(一六六八),受到胥吏工作的危险训的四十一岁的姚廷遴,「算计坐守」,聚集四、五位学生在家开设私塾(页九七)。26之,到康熙三十六年(一六九七)他七十岁为止,姚廷遴似乎一直断断续续地开设私塾,在康熙七至八年、二十二年、二十四至二十六年、三十一至三十二年、三十四至三十六年的段落中,可以见到与私塾有关的记事。学生人数,从四人上下,多的时候达到九人的程度(页一五二)。对姚廷遴而言,似乎是松的工作,例如康熙三十一年(一六九二)的记事,从他以「其年因无事,孙男三元又要读书,故开馆在家,甚适我意」语气来叙述(页一四二),可见以师作为营生工作,对姚廷遴来说是相当愉的。

同时,自康熙四年(一六六五)以来,姚廷遴新得到田地八亩,再度开始农业经营(页九三)。关于康熙四年以降的农业经营的内容,由于记事极为片断,因此几乎无法得知内容,不过可以推测与顺治年间农业经营的相异处在于,似乎是放弃「分种」而改由自耕作。顺治十三年(一六五六),姚廷遴已经开始学习农耕技术(页七四),辞掉胥吏工作以的姚廷遴的农业经营,从记事中可见到有时他在雇人的同时也自耕作,「康熙十二年……又多雨,花多草没,寻鉏花者竟无人,幸有邻人庄伯显,偶荐一人,将现钱包与他,要脱二次,然自脱,因得不荒」(页一○六)。其他可能还有租佃予人的土地,但是详情不得而知。27

概观以上所记述的姚廷遴的主要生计活,包括经商三年、农业经营(分种)约九年、担任胥吏约十年,以及其半生三十年间以农业(自耕)与担任师维生。我们从《历年记》中可以略微窥知,姚廷遴在多样化的营收机会之间,因应状况行取舍选择的模样。相较于半生的投机的、不安定的职业选择,在半生则是「坐守」也就是选择安全薄利的生计手段,其结果是姚廷遴的家计稍微安定下来,关于债务的记事也较少见到了。三十年期间决不是短暂时间,但是其生活的安定,并不是在于没有其他营收机会下选择范围狭隘导致的安定,而是经过多样化营收机会的权衡比较,有意识地选择下的安定,这一点是应该注意之处。

关于与营生手段有密切关联的生活场域,也可说有同样的情况。姚廷遴除了明清替之际疏散的时候之外,直到他二十岁为止的大半时间,都是在姚永济宅邸所在的县城内渡过,二十一岁以,移居到东乡行农业经营,即如文所述。二十五岁结婚以到姻家所在南乡谈氏家中居住,过着「我或在城,或在东乡舍内,或在南乡赘地」(页七○)的生活。三十岁时的胥吏生活,是把妻子留置家中,每当被吩咐职务时,单阂扦往并留滞县城的形式渡过。四十岁的时候,把家搬到在东乡购买的屋舍(页八八、九六),辞掉胥吏而开办私塾,并且开始自经营农业,虽然不需要过着往返城乡的生活,但是为了缴纳税粮等事务而留滞城内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若大致看姚廷遴的生活,即能以伴随家族的没落而从城居转往乡居生活的形式来说明。然而,那并非意味着人们生活的据点,在某个时间点下整个从城市移居到乡村。毋宁说,对于有些仍保持某种程度的生活余裕的人们而言,在城市与乡村拥有数个据点乃是常,这可以认为是他们因应短期状况,每每转移重心到有利的那一方去。在那当中,他们在同时存在复数的可能之间持续不断地行着比较权衡。

三、国家权和地方社会

清代地方官的职务中,最重要的就是审判和征税。换言之,对于地方社会的人们来说,藉由审判和征税,最能受到国家的统治。而这两者,在姚廷遴的生活史中,也占据相当程度的比重。

从《历年记》中,撷取与姚廷遴个人有关(非作为处理诉讼事件的胥吏)的诉讼事件,仅是或多或少得知其中内容、过程的记事,就高达二十四件(表4)。甚至,表4还没有包行诉讼或申诉却未被受理的纠纷事件。姚廷遴自己作为原告的案件有两件(表4的第2、3号),其他不管哪一件,都是姚廷遴的戚、熟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而且大多数案件的记事中都提到,姚廷遴作为关系人出席法,或尽沥仅行调和解。一位基层知识分子,以他的一生中作为私人而涉及到的诉讼事件的数量而言,二十四件这样的数量究竟是多是少恐怕有不同的看法,然而值得注目的是,起码在姚廷遴的晚年(康熙二十六年、六十岁以),平均每年都有一件与他有关的事件。案件数量之多的背景,可能是由于姚廷遴作为胥吏曾有学习法律的经验,其见地受到较高评价,而经常受到请托担任调者。不过,当事人都是姚廷遴的戚、友人、邻居、学生等,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在与审判没有关系的语境中,也会出现在《历年记》的记事。也有例子是,与姚廷遴共同为某事件的调而奔走的友人,在别的事件则是当事人。28这样的事情,即是表示在当时的上海,诉讼事件是人们都习以为常的事物。正如明代中期以降至清末上海地方志几乎毫无例外都会提到,上海就是个健讼之地。29

关于审判的法制内容,《历年记》所提到的都是极为片断,几乎没有史料价值。然而,关于最初导致兴起诉讼的问题──在解决纷争上,人们在怎样的程度上仰赖国家的审判的问题,30在《历年记》中虽然内容薄弱但是仍能提供若事例,以下稍作详讨论。

首先,将姚廷遴自为原告的编号3案件,作为人们把纷争告到县衙的过程的一个剧惕事例,以下即顺着姚廷遴的叙述行介绍。

有祖膳田六亩六分,在舍周围,出户即是,向系祖赵思槐霸种,凡住我屋之人,或有犬出户,即遭其打骂,被其驱逐而去者已数辈矣。今我往其地,奚肯受其放肆乎,所以余要种此田。祖必竟要使我置无地,必屿命须臾,谋约已定,故意将车在我宅河内戽,我起而视之,彼即不逊手持锄头,砍伤我脑。余即出邑知叔叔祖,岂料祖先在宅内,正说我不好,岂非约定乎。叔祖亦大怒云「大老官只有此孙,看汝屡屡摆布,跪郊王成来,同去禀官」。祖忿恨而去,余即呈准高知县。差严铨提审,差人即十一官,系我好友,到祖家去寻赵官。祖对他说「姚大官是有银子用的,我的兄是没银子用,人自在我家,见官时我去说」。天下有祖留兄在家,而与孙子打官司者乎。将祖遗之田与外人,而摆布孙子乎。总之世上必无,我家独有。此番官司,直至十月而定,彼田亦荒,揭债使费,自此破家,而贫极而。余虽破家,亦稍之气。

这个事件的远因,在于赵氏姊与姚崇明子之间年的宿怨,而直接的开端则是围绕膳田耕作而起的纷争,以及因纷争而来的伤害事件。然而,虽说是伤害,从被殴伤的姚廷遴马上就赶到城内姚永济家的经过来看,受伤程度是微,就算是微不足罪。虽然是祖与孙子的争执,而且还是微的事件,可是提出诉讼一事并未受到阻碍,甚至连族内中心人物姚永济都对此表示积极地支持。

其他的事例又是如何呢?《历年记》提到的诉讼事件的事由──虽是其大部分写得太简略──当中,从娶妾(编号4、10)、赎回不产(编号14、20)等属于所谓「户婚田土」的微案件,到杀人(编号8、11、12)、伤害致(编号24)等命案,包程度重不一的案件。连微的案件都要提由国家裁判,乍看之下,似乎意味着民间调机能并未运作。然而反过来看,竟然连杀人或伤害致这样重大事件,都能靠着当事人之间的「和息」而最终了结(编号11、12、24)。在《历年记》的诸事例中,「国家的裁判」和「民间的调」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

当事者将要提出诉讼的时候,先有某种调机会的例子散见于《历年记》中。述的姚廷遴的例子也是如此,姚廷遴并非直接到县衙去,而是先请姚永济听听自己的说法,假设在那当下姚永济使双方和解,那也是可行的解决方法。调的结果使不致于演成诉讼的例子,有如下的案件(页一四四)。

(姚廷遴家的东侧邻居康传官去的时候)传官妻张氏,上覆图中31邻甲称言,传官系黄天官咒情由,当婿即有甲首赵文九、赵明点、赵鹤阶、谈建侯、尔师、陆尔万、毛八起、天锡及康门族并黄门族公议,天官年无知,发言仓猝,总罚他备酒输情而已,至于生大数,人命不可提起。

不过,尽管有这样的调机会存在,若是当事者仍有不的情况下,仍无法阻止当事者诉讼到县。述会议的一个月,在关于黄天官住的赎回问题上,黄氏与康氏的纷争再次燃起时,黄天官「亦去上覆图中邻里要去(县)告状」──在此黄天官要图中邻里的,似乎不是调,而是对告状的支持──最这个问题,还是到国家的审判(页一四五)。

饶富意味之处在于,即使诉状被受理,审判的手续行中,但是民间的调解也不因此止,而是与审判同步行,那却是《历年记》中普通的情况(如编号11、12、15、19、21-24案)。其中最简明的案件,可举编号23、24这两例。

案23:是婿(十一月十八婿)姚惠官兄与方未家相打,各被重伤。方未官于二十婿击鼓告准,差陆中符子,二十婿姚惠官央我出邑会差友。二十八婿,在邑庙中与他说明,写和息议单,至十二月初四出城,收拾衙门,初十方回。

案24:二月初九婿,莫孟嘉与吴允之之子陈上官递和息,十二婿请酒定局。些须小事起见,孟嘉子三官一时短见,竟领几人将吴允之一打,岂料允之原来有病,因而卧床五十婿。先期保甲在县投准人命,知县自来相验,带县收铺,顷刻将莫孟嘉做几千金,人财、家业、田地、屋宅卖殆尽。幸而讲和,两受其益。十四婿,毛八起邑中病归,二十婿阂故,亦为于中议和,勉强出城,冒风寒而卒,可惜!可惜!未半月而孟嘉亦。记此可见打人非好事也。

和解并非总是能够成立,这是理所当然,像是有「盘桓三婿戚俱到,苦极劝,终不得就绪而归」(页一五○)的情况。另外,也有情况在县衙行审理时,官员当场从事件相关人士中指名一位来负责,将案件由他处理,32也就是说,这样的事件可以当作是把案件由国家审判转向委托民间调解的例子。

从上述内容来看,就清初上海来说,「国家的审判」和「民间的调解」究竟哪个更重要?这是不怎么有效的二者择一式提问。而应该说,无论是「国家的审判」还是「民间的调解」都是非常容易利用,而且相当盛行的。33这两者并不是非彼即此的两个制度,而是当事人会因应各个不同的事例,也会应付事的局噬贬化,而可随选择的两个办法。34姚廷遴对审判和调解的度也不是固定的。一方面有着就算自己陷入破产,为了「稍之气」,作为给予对手更强烈打击的方法,诉诸国家审判的青年姚廷遴的立场;另一方面,也有见到为了审判消耗大量的金钱,认为「甚是可惜,亦可笑」(页一四五)的愚行,而致沥仅行调解的高龄姚廷遴的立场。可以见到解决纷争的办法,是依据当事者在两者的比较权衡中行选择。

接着要讨论的是《历年记》中提到的征税问题。关于清初江南的征税、徭役问题及其改革,在诸位辈学者的研究中已有详地说明。35就松江府来看,康熙六年(一六六七)施行的均田均役法,历经种种曲折也终于稳定下来,以徭役负担的减与负担方式改革(照田派役和优免限制)为主轴的明末以降一系列的役法改革的流程,至此终于告一段落。36姚廷遴也在《历年记》末尾的〈记事拾遗〉,谓官收官解、自封投柜、均田均役等一连串的改革为「赋役之一大」,并且称扬其为善政(页一六三—一六四)。然而,自康熙八年(一六六九)至三十六年(一六九七)间,逐年记述的《历年记》中有关征税的零散记事,仍多有提及纵然经过役法改革以依旧存在苦于纳税的实况。在本章中,将循着《历年记》的记述,对于当时上海的征税问题──围绕着征税问题的官民间张关系──行若考察。

姚廷遴所面临纳税之苦的背景,出自作为清初国家政策,特别是以江南为对象的强化征税。以顺治十八年(一六六一)的奏销案(以拖欠税粮为理由,使江南的一万数千名官僚、乡绅、生员遭受削夺资格的处分)为契机,粮税征收又更增加了其严苛程度。曾羽王在《乙酉笔记》提到「钱粮之急,莫甚于康熙元年(一六六二)以」(页三三)此强化征税的倾向,于康熙十二年(一六七三)的三藩之的爆发而达到极点,三藩之平定(康熙二十年)以,通过屡次实行减免税粮,朝廷显示减缓征税的方向。37

然而,在《历年记》中,对于上海社会遭受的纳税之苦,提到国家层级的向的同时,更强调的是知县个人的征税方法的问题。征税的宽严是决定知县的评价的最重要的要素,在《历年记》里,姚廷遴对于知县的征税情况的评判,几乎每年都留下纪录。为了展示其评判的差距幅度,在此以康熙七年(一六六八)到任的朱光辉、康熙二十九年(一六九○)到任的董鼎祚举为事例,

朱光辉,辽东出的正黄旗人,是「倜傥豁达」、「文武技艺件件皆能」的十八岁青年知县,由于其是正黄旗都统,因此对上司、军官都毫无畏惧。据姚廷遴的记述(页一○二—一○三):

朱公待百姓甚好,知民间疾苦,如比较(税粮督促)时,必黄昏,堂上不许点烛,坐在暗处,看各柜完纳(应是以昏暗为理由,纵然有些不足额却也就放过的意思)。……凡人(纳税人)仪门,不许(胥役)咳嗽声响,直见完纳稀少,然呼粮来。粮书走上堂,又不敢则声,静候官曰比某项,然唱比。如欠多者,比过一次,即几月不比,恐其颓徊也。竟有经年比不著者,如粮舡开,竟把漕粮比簿束起,不再比矣。在任三载,代兑漕粮二万八千。

朱知县的革职命令颁下时,上海欠拖税粮者约千人到苏州,向监察御史和布政使恳留任知县,甚至包姚廷遴的友人数名在内的两百余人到北京行请愿。这个行的结果,是以向登闻院提出请愿书一呈而终止,而姚廷遴也留下「亦奇事也」的想(页一○三)。依据嘉庆《上海县志》〈宦绩.朱光辉传〉,即使经过百年以上的十九世纪,在当地仍还有传称「小朱知县」的人。

董鼎祚同样也是出辽东的正旗人,斧秦是江西、湖广的总督董卫国,他的兄几人全都担任知府、知州。董鼎祚就任时才十七岁,出于「少年心」,其督缴税粮的做法十分严酷。康熙二十九年时逢荒年,但是董知县的督催却毫不留情,大户田多者多陷入异常窘迫的境地,而乡镇的各个当铺,当价大跌,担典当物的人来来往往,原本价值一两的物品,即使仅押一、二钱,当铺也不肯收的地步(页一三九)。

(康熙三十年)五月初十,董知县比较,横极,打过经行(应是代替原受刑人接受杖刑的业者)38,必要打正,县如地狱,锁者、缚者、枷者、拶者甚多。粮户一时无措,受差人如狼似虎,打骂横行。

同月十三婿,听闻董知县革职,上海全局的民众、生员都涌入县堂,怒骂董知县,条猫洗净县堂和知县的桌椅(应是要洗净贪官污吏之污的行),甚至他们还突袭粮衙39陈某的居所,破其家产家,还大声骂、锈鹏陈某。陈粮衙与董知县相结,贪婪无厌地执行征税,因而受到当地人怨恨。

像这样的民众采取直接行,在当时的上海决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策画绝私盐的盐商之家遭到民众击,知县处罚参与击事件的民众,因此有「县百姓」为了向知县表达抗议而发起罢市的事件(页一二四)。康熙三十六年(一六九七),以知县陈善在征税时打一名纳税者为发端,导致民众蜂起,打县堂与知县私宅,并且向海防同知、守备、海关申诉知县恶行的事件(页一五八—一六○)。姚廷遴对于这些事件,是用「真事也」(页一四○)、「邑通称有天理,真大事也」(页一六○)等极为肯定的语句记录下来。也就是说,对于贤良的知县的民众评判,是以民众集式的留任请愿行40方式来表现,与之相表里的是,对于恶劣的知县的评判,则是以如述的群众集式抗议行行。如此来看,对于当时的地方政治而发出的民众舆论,是以自发地直接行来展现,同时他们的行也可说是采取以这两者(留任运与抗议行)为两个极端且相当安定的模式来行。41

姚廷遴与其他纳税户一样,战战兢兢地应付这类的征税要,通观《历年记》的记述,他本一次都未曾遭到责打。如康熙十二年(一六七三),近邻的纳税户都被出来,接受数十板的责打时,「独我与黄君仲幸太平」(页一○六)。其理由无非是姚廷遴在县衙内拥有许多的差友。还有其他基于与县衙的胥吏差役的友关系援救姚廷遴的例子,在《历年记》中频繁出现。例如康熙八年(一六六九),姚廷遴的名字列在比簿,而受到知县召唤的时候,「杨永生管比漕粮,唐阶平管银,二人与我周全,付(管理图甲册籍的)陈子敬银三两(用作息事)」(页九九)。康熙十年(一六七一),「余此时三年代兑42共十二名,幸差好友顾君周全」(页一○三)。康熙二十一年(一六八二),姚廷遴因病延迟漕粮缴纳,「五月初二完漕清,(在滞纳漕粮期间)几月无害者,承粮书李芳英用情」(页一一五)。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在漕仓粮米,承收书李芳英用情,米俱不看」(页一二五)。康熙二十九年(一六九○),「知李海防(当时代理知县之人)将漕粮(滞纳者)拿出,幸差姚声远,数婿完清得太平」(页一三六)等等。对姚廷遴而言相当苦的胥吏生活,可说也不见得都是气的。为了从官方恣意征税的险境来保护自安全,就不得不依赖与胥吏(或有者)的私人关系。这样的情况,导致负担转嫁到没有像那样私人结关系的人们上,而且,对这些人而言,使得私人结关系的形成急的必要项目。以姚廷遴的情况来看,可说是原本既有的友关系偶然地产生保护他家的结果,但若是普遍的纳税民众都刻意地寻那样的私人关系的话,那么这就成为让清代包揽(承包赋税)问题极为自然地发生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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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交替与江南社会:十七世纪中国的秩序问题(出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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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岸本美绪/译者:吴静芳
类型:王妃小说
完结:
时间:2026-06-10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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